1956年的一个夜里,上海市武宁路的公安局里突然接到一个不男不女声音的人的电话,他一直在电话里说自己杀人了,要投案自首。这件事瞬间引起了执勤刑警的重视,并立即上报局长,同时通报了当地派出所。局里马上调动了几名刑警,立即前往那名自首人在电话里所述的事发地点:“武宁路37号”。 刑警们来到了事发地点院子里的那间4平米大小的房间,踏进去后才发现,地上满是暗红色粘稠的液体,多到已经陌到脚踝。 浓重的血腥味告诉他们,这是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