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江西余干县。彭某驾驶小汽车沿353国道行至古埠镇某村路段,在强行借道超车时,见被超的大货车要在路口左转,便急忙向左打方向避让,结果冲进路对面的水塘。从彭某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可以看出,事发前有四个信号都在提醒他不要超车:1、事发路段是路口,2、道路右侧有明显的“禁止超车”标志,3、前方大货车打了左转向灯,4、道路中央是黄色实线。但凡彭某能把其中一个信号放在心上从而按捺住超车的冲动,意外就不会发生。彭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醒:前车正在转弯时,不得超车;车道分隔线是实线时,不得变道超车;行经路口不得变道超车;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不得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