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日起,凡是生效的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确定罪犯承担的被依法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判项,以及民事赔偿义务等判项的,罪犯就应该履行该判项的内容。 在押服刑的罪犯,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一律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那么该在押犯是不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的,必须服刑期满才能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