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奴役之人不能加入共济会。这一原则继承自中世纪石匠的律令,他们认为农奴或奴隶缺乏遵守雇佣合约的法律能力。 1723年,在现代共济会诞生之际,同样的禁令被写进了《共济会宪章》:被接受为会所成员者必须是善良而诚实的男人,生来自由,已达到成熟且能谨言慎行的年龄,不接受奴隶,不接受女人,也不接受道德败坏或品质恶劣的男人,必须有好名声。 在1856年出版的《共济会法律原则》中规定:奴隶甚至生而受奴役的人,被古老法规排除了入会资格。这条原则很明确:禁止奴隶或被解放的奴隶加入共济会。美国绝大多数黑人因此被共济会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