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巩志芳律师。欢迎大家继续收看由衡宁律师团队推出的职务犯罪系列节目。在上期节目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一项与环境监管有关的渎职犯罪,也就是环境监管失职罪。我们知道,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呢?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一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