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环境下,出资到位显得非常重要。说到出资到位,一般的观念中想到的就是资金出资,而忽略了其实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都是可以做为出资的一种形式的,我们统称为“非货币出资”; 另外,我们现实中还大量存在服务期、专业技术兑现股权的激励模式,跟非货币出资又是什么关系呢? 这些元素不了解,会导致大家在合作协商时,思维受到很大的局限。 所以这一期我们就说一下非货币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