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18岁少年福田孝行(日本法律20岁方成年)闯入民宅强奸23岁女屋主遭顽抗,遂先杀后奸尸,再杀害其11个月大女婴。受害者丈夫本村洋(与妻同为23岁)只能在旁听席听审不能上庭发言,由此抗议日本司法程序忽视受害者家属,此案促成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在国会通过三条保障受害者家属的法案。嫌犯一审、二审被判无期徒刑,但因未成年,服刑良好的话可能7年左右就能出狱,在检察官取得新事证并持续上诉后,被告福田于2008年4月22日的重审中被广岛高等裁判所宣判死刑。辩护团即日提出上告,由最高裁判所维持原判并并禁止对死刑判决的再审请求,然而至今仍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