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父母将孩子交给愿意收养的人,并接受了一定的补偿。这种做法是有什么罪过?整个过程与拐卖并无直接关系。这可以被视为民间的抱养行为。 当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时,如果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这并不构成诱骗或拐卖。公安局只需核实事实真相即可,不应将其称为拐卖。 孩子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只是担心自己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因此,他们将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我不确定这是否算作犯罪!这件事最多只能算是未尽到抚养义务! 这种观点令人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