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2023年4月20日,原告吴某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时,在跳跃接球的过程中不幸踩到一只流浪猫肚子上,从而重重摔倒,造成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猫的投喂者正是该羽毛球馆公司员工肖某。 原告认为,作为经营收费场馆的某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肖某作为猫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但两被告均提出了反驳意见,公司称现场并未发现猫只且运动中吴某应有注意义务,肖某则表示自己并非事发当日现场人员,也无法对流浪猫进行管控支配,因此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