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在其著作《聪明的投资者》第七章“积极型投资者的证券组合策略”中提出了适用于“积极型投资者”的六条选股标准,再加入对 PE的限制(书中的基础准则)之后,构成了企业主投资法的七大准则。这七大准则清晰明确,均为可直接量化实现的准则。每条准则具有明确的量化描述和判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