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调查认定,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皇冠歌厅吧台内使用的硅晶电热膜对流式电暖器,近距离高温烘烤违规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罐装空气清新剂,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火灾。 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等6人被立案侦查,长垣县副县长等12人被党政纪处分,皇冠KTV控股人、经理、收银员等8人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