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上昔日愁,法公使署映月幽。 百年屈辱随浪去,粤西新篇展宏猷。 湛江市霞山区海滨路的广州湾法国公使署,自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起至1945年,一直是广州湾租借地法国公使的驻地。此后,1946年至1949年间成为湛江市政府所在地,1950年至1954年则成为湛江市人民政府的办公地点。 这座旧址是一座三层高的混凝土建筑,基座(地下室)位于一层,而三层之上则耸立着一座钟楼。正门通过弧形台阶直通二楼,登上三楼,来深入地了解这段历史。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廿一(1898年3月7日),法国以我国沿海其他国家已有租界为由,向清总理衙门提出照会,要求在我国南方设立停船趸煤之所等四项条件。面对法国政府的压力,清朝政府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1898年4月10日)同意了这些要求,将吴川县南三都的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为九十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