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结果犯与谋划犯是不是相同的性质?对于仅仅依据文字记录确定的刑事责任,应当以逐条明确“心理活动”与“现实危害行为”的界限为尺度。不应当以电视剧式的“大结局”作为确定刑事责任的界限,即便改变不了最终的结局,也是司法伦理的一个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