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中有一份自书的反省书和补充坦白书,大家可以看到,在反省书开篇中讲明现年21岁,成分地主,犯罪原因是1953年送公粮的时候要背80斤粮,因抵触说过不服气的话,这是第一次犯错误。第二次是1957年商量结婚的事,没有结成犯了第二次错误。最严重的是,大队合作褥道草,经商量,没有去。这是一生最大的不忠实,坦白罪恶交代。 还有经过大人说要改个名字,但未经过干部的许可,我承认是我的缺点。经过大会,从思想上和实际求实上来表现自己的罪恶事实,要改造自己,保证积极生产,服从领导,听从政府的法令,不造谣,不破坏,准备着变为一个新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