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四个维度! 书法有四个维度,在今人心中已经模糊,所以要重新提出。 第一,书法之“书”应回到《六书》本意,书就是文字。 如果下个定义的话:书法是“文字表达深度文化内涵的典雅书写”。 包括三方面:首先,一定要写文字,在篆隶行楷草中笔歌墨舞;其次,它必须包含深度的意义内涵——经、史、子、集名句和自己情感迸发的上乘诗文;再次,它必须典雅地书写,比如写得很烂,写得很怪,写得八病从生,气象很弱,就不能叫书法,只能叫作写字习作,甚至是很劣质的习作。 如果某位书家不写文字就最好叫作抽象画。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千变万化,穷尽汉字的变化之功能,但必须写的是文字才能叫书法。 书法被誉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首先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艺术形式,这是其他艺术形式所不具有的。书法将汉字的艺术美发挥到了极致,篆书、隶书、行书、楷书、草书等种类繁多,形态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