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视频介绍了一起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的赔付并非各管各车的案例,详细信息如下: ● 案例回顾:6月,灵武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宁AQxxx号奔驰轿车在灵武市白街与健康路交叉口处与马某某驾驶的长安牌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马某与奔驰轿车车主承担同等责任。 ● 法院调解:马某态度谦和,当场现金履行了3000元,因不懂法,造成了经济损失,最终以原被告都接受的方式成功化解了纠纷。 ●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的,并不代表“你修你的车,我修我的车,你处理你车上的受伤人员,我处理我车上的受伤的人员”,承担同等责任的双方应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走各自的保险程序,保管好自己花费的票据等,以免在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也有可支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