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人认为从事尼姑、道姑、卦姑、牙婆、媒婆、师婆、虔婆、稳婆等职业的女性,一方面本身就属淫盗之辈,另一面成就了“百年之合”一定也是淫盗之媒。娶的妻,纳的妾,也为世人所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