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我今次真的長知識了!我完全不知道,一個有幾十個案底的潛逃通緝犯,都可以在澳洲做律師,即是什麼?過來人幫被告打官司,會強些嗎?實在匪夷所思!而另一個匪夷所思的是,澳洲法院稱他「有良好品格」,是「成為律師的合適人選」,「有良好品格」?我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