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里常说的直接证据,大多都是指凶手的自白、DNA以及目击证人,这些证据不需经过逻辑、论证及推演,就可以直接认定凶手犯罪的事实。但如果凶手的自白不是在警局做的,但却到处跟人说,那到底算不算的上是证据,可不可以被采用?1996年发生的苏菲命案,凶手是谁,早就清楚明白,甚至经过法院认证,但直到现在凶手依然在镁光灯下大喊冤枉,没有接受法律制裁,这件经历25年的真相追查过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