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开始,粤港澳三地政府将每年11月最后的一个星期日定为粤剧日,藉以扩阔观众层面,达到推广及保存粤剧的目的。 2006年5月20日,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Ⅳ—36 。2009年10月2日,由广东、香港和澳门联合申报,粤剧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