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在进行信访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牢记时限规定。千万不要因为超过受理时限而造成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进而影响本人的维权活动。 因不服“初次受理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理意见”的,在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意见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千万不要超过这个时限。 信访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后,因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的,在收到信访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千万不要超过这个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