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以中文写成,为什么要“洋律师”来发展法理?《港区国安法》由中央制订,对香港法律具有凌驾性,香港有何权力要和中央搞“平衡”.一直以来,他们对此散布两种论调,一是认为聘请“洋大状”参与国安案,可以用他们的国际经验和眼光帮助,《港区国安法》的“法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