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构成诈骗罪吗? 办理etc时,进行了欺骗,由此逃缴通行费,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判例: 2020年5月份,被告人为了使自己名下的车辆能够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办理ETC时,使用虚假的行驶证采用“大车小标”的方式即将本应为三类车的车辆套用二类车的收费标准,从而以低于实际的收费标准支付通行费,两年内少缴纳通行费共计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补缴上述费用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手段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