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清廷赏给德国参议二等第三宝星时颁发的执照。 根据记载,清朝末期也开始仿照外国,设计制作了各种勋章,《清稗类钞》中这样描述“经镶嵌珍宝,光芒森射,故谓之宝星。” 光绪七年十二月十九日(1882年)2月7日,总理衙门的一份有关宝星勋章的制式标准的折子中提及,这种勋章于宝星之上錾以双龙,命名为双龙宝星勋章,有大清御赐四字,镶嵌珠宝,以颜色区分。 分为五等,并且头、二、三等中每等再分三级,共计十一种。形状方面,头等为方形,二等及以下为圆形。 并且在发放宝星之时,还另备执照一张,给本人收执为凭。 根据介绍,这款二等第三宝星勋章是发放给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员、总领事官、总教习等人的。 根据一张拍卖网站上的信息截图,类似的这种执照在2015年时曾拍出了7820元人民币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