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交通事故致残,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今天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 杨某在2019年12月因交通事故受伤,2021年1月被鉴定为精神障碍,伤残九级。2021年2月被鉴定为肢体10级伤残。事故发生的时候杨某的母亲虽达到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未年满60周岁,但至杨某定残之日其母亲已年满60周岁。 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属于残疾赔偿金,而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计算。所以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所以杨某的母亲在杨某事故发生时不满60周岁,但是在定残之日已满60周岁,因此应当从2021年2月计算杨某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