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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620次播放2023-02-2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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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78:遇到医疗纠纷,可以向医院要电子病历吗?】 #医疗纠纷知识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律师 #电子病历 #抖音最火的医疗纠纷律师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许多患者和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都会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能否要求医院提供电子病历?答案是肯定的。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北京迈伟医疗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医院提供电子病历的原件或其副本。 电子病历原件包括电子版的经系统锁定的真实创建时间、创建人、修改时间、修改人,以及具体的创建内容、修改内容等信息。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患者有权利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医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拒绝患者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资料,如果不予配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电子病历的复制服务,确保复制的电子病历文档可供独立读取,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专用章。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医院使用的是电子病历系统,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提供电子版或打印版的病历复制件。这些复制件应当包含所有关键信息,如病历的创建和修改记录,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因此,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患者不仅可以向医院要求电子病历,而且医院有义务提供。这不仅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患者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专业的患方医疗律师会帮助患方向法院申请相关数据鉴定,并理清病历的法定含义和本质属性。 我是宋中清律师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感谢收看和学习,欢迎关注和留言讨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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