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情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震动。毛泽东指示要认真处理这一恶性事件。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此事极为重视,组成了以法院负责人雷经天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来审此案,经审判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