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王菲律师,近年来,随着直播平台、社交媒体的进一步发展,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情形越来越多,侵权形式也花样翻新。前几期我们已经了解过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名誉权侵权,今天我们聊聊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还是先看一则案例,小江是一名拥有10万粉丝的微博加V用户,其微博账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期间,小江在其微博账号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公司多款数码产品的负面评价。经法院查明,其发布的内容均未经过本人对产品的实际测评体验,而是通过擅自转载、恶意拼接、选择性引用部分带有贬损侮辱性质的评论,导致荣耀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最终法院判决小江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