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政府和法律都不可靠,只有枪才能可靠地保护自己 美国民众保障自身的权利只能依靠自己而不是政府。因为无论在何种制度下,拥有国家统治权的政府由于职责的原因都必然站在美国人民的对立面, 并从美国的发展和建国过程来论证这个理论的正确性,同时也说明了民众持有武器的必要性。 并于1789年9月25日联邦议会获得通过,在12月14日得到批准,然后提交给各州议会进行审批: 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