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一个规定食品纠纷案件,卖家以购买者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样设定的法律逻辑, 第一,食品药品的安全比其他普通商品安全更重要,另外一个是维权的成本,向这里买一个粉蒸肉,30元,惩罚性赔偿十倍是300元,您要获得这个判决,写起诉书,跑去法院立案,举证,应诉,维权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所以很可行的方法是加大采购量基数,从而扩大赔偿数。 饭店上的菜,是即食菜品,都是当场制作,不需要进行预包装的,所以不用标注他们接受的是市场监督管理、要取得卫生等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