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 2000 年 5 月 1 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商住楼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但 2018 年 6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将商品住宅从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予以删除。 我们在已经评析过的案例已经多次讲过根据最新发改委颁布的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已经取消了商品房项目。但我们也注意到有个别案例仍认为商品房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必须招标主要考虑因素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政府,是否来源于国际贷款。由私人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前述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简单归纳为,法律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规定不一致的,尽可能维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