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这说法,作为个体根本也不能创造幸福,更不能给自己幸福,因为人是一种群体性动物,人的出生成长到成材,都是与他人的相亲相助分不开的。幸福只有在与他人的相知、相爱、相处才能得到幸福的感知。幸福必须先与之,才能得到。是一种付出与回报的关系,是一种相互扶持的关系,是一种无私向有私地转化。 一个人的出生到成人所获得的幸福,都是父母的无私奉献,而这种奉献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需要用赡养和关爱回报的,如果不回报,就会被社会主流意识所歧视,所唾弃。也就没有幸福感。 在各种平台上经常看到这样的视频,有的做父母的,平时只顾自己,把子女交给老人不尽义务,到老了,没有劳动能力,要求子女赡养,被子女拒绝,在子女门前耍赖,进行道德绑架。好多网友不明事理的谴责这些子女。其实,这是这样的老人应得的报应,是不值得同情的。因为权力和义务是相互的。这位老人是不可能享有这种幸福的。正如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