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一种无可奈何的幸福!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合和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后,从而结束该项执行程序的行为。对申请人来讲,为了达成和解,肯定要让出一部分利益,但能够得到案款也是一种幸福的事,因此,我们可以叫做无可奈何的幸福。 对被执行人,肯定是不情愿去履行判决的,但是为了摆脱限高、失信等执行措施,回归正常的生活,也是不得不去进行和解,在和解中也得到了对方的让利,所以,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幸福。 执行和解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第一:要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 第二:要尽量缩短和解协议履行的期限。 第三:和解协议要经过法院确认。 第四:和解要遵循自愿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 第五:当事人可以执行和解,但是法院不能执行调解。 第六:对方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有两个办法,一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原来的判决。二是,对和解协议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