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通告规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点,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点,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