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案件迎来了二次开庭,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庭审历时十三个小时才结束,开庭前我也向鼓楼区法院申请旁听,由于旁听的人数较多和疫情防控的要求,没有能旁听该案,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庭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杜新枝是否故意隐瞒了乙肝病情、是否能够排除有人为偷换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那法院的“择日宣判”有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合理的期限内,那这个合理的期限以不超过审理期限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是在3个月内,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六个月内。只要在审理期限内宣判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