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