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行使方式等均作明确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存在因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当而导致优先受偿权灭失的情况。本期谨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行使方式等方面提请承包人妥善运用优先受偿权,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处于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