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晚舟引渡按进展,7月9日,一份有利于孟女士的新证据被加拿大分管该案的法官拒绝采纳。 这是一份300多页的汇丰银行内部文件,是用来证明汇丰银行,包括其高级管理人员,都知道华为与 Skycom 的关系及其在伊朗的业务。那这样,孟女士就不可能在华为与Skycom关系问题上“欺诈”汇丰银行,而所谓“银行欺诈罪”就不成立。 他们要达成孟女士的引渡,必须要找到一个同时在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都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以在孟女士这他们就只能用银行欺诈罪。只有加拿大法院认可孟晚舟涉嫌对汇丰银行欺诈,孟晚舟才能被引渡到美国。因为加拿大没有法律禁止和伊朗做生意。所以不能用这个只在美国才有的罪名。 这个法官现在拒绝采纳这方面对孟女士有利的证据,那会对孟女士被引渡有不利的影响,关于拒绝的理由要下个礼拜才公布,而这个决定是不能申诉的。作为法律人,我也很想知道法官拒绝的原因,看看他有什么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