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生育津贴与工资标准不一致按哪个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以“产假工资”的形式垫付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差额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未垫付,职工收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否应该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