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交警在路面巡查中发现了几个含有地产企业信息的交通指示牌,经查,某房地产企业为将客户指引至售楼部,在广告公司定制了“标识牌”,并要求将其安装在售楼部周边的主要道路。而广告公司负责人接到订单后,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就照做了。芗城交警依法对广告公司擅自设置交通设施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责令拆除违法安装的所有“标识牌”。道路交通标识是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不可为个人或企业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