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错换的这7项权利,是自然而然的权利,是平时想都不用想就知道的权利,这些权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想到会成为问题,因此也是现有法律实践较少涉及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是否属于人格人身权利,是否可成为侮辱侵害的对象,就成为刑事自诉是否侵害人格人身权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