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