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在出生前,是不具备完整的人格的,但如果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时,胎儿视为具有相应的资格,但虽然有资格但没有相应能力,因此民法典1155条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到出生后,胎儿便可以直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