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指出,建筑业“供给侧”改革,主体改革先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在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八方面重点任务,建筑行业企业在“国企混改”趋势和背景下,将会加大并购整合力度,由此可以更好的把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雄安新区以及重要城市群的区域和项目发展机遇,并将更好地实现向数字化、工业化和绿色低碳化的企业转型。 周律师进一步提示,建筑企业在并购整合发展过程中,也将面临公司治理、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公共设施项目绩效考核等风险与挑战。对此,应当重视并购尽职调查、稳妥设置公司架构、提升项目全周期管理能力等,做好风险应对策略。 在“EPC+X”模式中,最常见的、也是建企最为关注的主要有“EPC+PPP”“EPC+O”“EPC+F”等模式。周律师详细介绍了三种模式的特点及风险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