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对注册资本金额不再有具体要求,对于什么时间缴纳也不做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