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最早录载于《树萱录》。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魏庆之《诗人玉屑》都转录了《树萱录》的记载。前者把此诗列入“鬼诗”类,后者则列为“灵异”类。《全唐诗》的编者在收录此诗时,删去了《树萱录》关于其事的记载,题其作者为“湘驿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