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銮(1902—1928),沂南县苏村镇门家庵子村人。1925年在上海大学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在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时,参加由学生兵组成的中央独立师作战,立大功1次。大革命失败后回家乡组织民团武装,在抵御匪患斗争中牺牲。战斗中,刘鸣銮连中数弹,身负重伤。弥留之际,他还不停地说:“杀土匪,救百姓;杀土匪、救百姓……”牺牲时,年仅26岁。刘鸣銮牺牲后,当地民众悲痛万分,自发集资立“刘鸣銮纪念碑”。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刘鸣銮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