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某律师向向国家卫健委、武汉卫健委等五部门提出对不明原因肺炎检测日报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该申请已经被驳回。 今天律师就和大家来聊一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河北律师的这一申请被驳回的理由的合理性。 首先大家要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需要具有利害关系。这是与公民实施其他权利最大的区别 1、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两种渠道取得,一个是行政机关制作,一个是对外获取的。 2、具体哪些可以公开呢? 范围很广,简单的说,除了不能公开的,其余都可以。 不能公开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41516条 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国家秘密属于绝对不能公开,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经第三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