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朋友填为借款联系人遭骚扰#,法院调解赔偿损失】2月11日,据上海浦东法院: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催缴月供的短信,此后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等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经询问潘某,得知确实是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无奈的她将潘某起诉至浦东法院,请求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潘某则辩称,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系对方自愿提供,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地导致信息泄露,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经法官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