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蓄意驾车“碰瓷”案。2022年3月8日,邹某某驾车途中向左变道几乎完成时,与后方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报警处理后,交警部门判定邹某某负全责。经协商,邹某某赔偿450元。同年3月23日,熊某某驾车途中向右转弯时,和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熊某某负全责,熊某某赔偿1200元。类似情形,张某某、蒋某某等40余人均遭遇过。